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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首家“慈善组织”诞生 并获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发表时间:2017-04-20   来源:镇江文明网

镇江市首家“慈善组织”诞生
并获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4月19日上午,在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为市慈善总会颁发了镇江市首张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市慈善总会也成为镇江市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镇江市民政局社管处处长陆敏告诉记者,去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方可组织开展公开募捐。为此,市民政局依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了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标准办件规程,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定申报材料清单,优化格式示范文本,为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做足了功课。

  镇江市首家获得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市慈善总会于2005年成立,至今市本级救助支出近2亿元,救助人口近114万人次。其慈善助医、助学、助残、救助青少年白血病患者等品牌救助项目,分别获得省政府和中华慈善总会表彰,为改善民生,扶助困难群体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镇江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石耘表示,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对慈善总会来说,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慈善救助行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领域的良性发展和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书面承诺、决策机构会议决议,以及财务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镇江市民政部门也提醒,全市尚未获得认定慈善组织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有需要,可对照相关规定,积极申请认定,以便于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慈善救助行为,更好地为镇江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镇江日报 曾云 姜萍)

      
责任编辑:武 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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