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联盟主站
首页 文明网联盟联播 文明播报 工作提示 讲文明树新风 文明创建 榜上有   志愿服务 未成年人 文明简报
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
聚焦 文明创建大看台 主题活动 视频中心 我们的节日 道德模范 文明品牌 原创评论 镇江新景 特色旅游
今天是:
文明创建大看台
榜上有名
更多>>
镇江市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拟推
创建集体(个人)候选名单社会
关于揭晓2020年第三季度“镇江
首页 > 工作提示
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发表时间:2020-06-28   来源:镇江文明网

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

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为繁荣镇江文艺创作,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文艺作品创作;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勇于回答时代课题,深刻反映时代历史巨变,描绘时代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的文艺作品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创作;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创作。

本年度重点资助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节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劳动、讴歌英雄的重大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

二、资助范围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或开始实施,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门类包括:戏剧(不含小型剧目、节目)、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文学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

三、资助方式

(一)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资助额度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综合核定资助金额。

(二)资助款项以一次性或分期拨款的方式予以拨付。原则上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4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经首演(首映、首播、首次出版)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60%的资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四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歌曲、文学类图书两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或个人。具体条件:

(一)2017630日前在镇江市内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具有镇江籍户口或取得镇江市居住证的公民,定向为镇江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

(二)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一人)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创作团队其他成员)在《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个人)联合创作制作的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个人)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或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才具有项目申报资格。(须提供和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五)已获得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的申报主体,在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其项目实施主体不能再次以相同艺术品种申报资助,但可以申报其他艺术品种资助项目。

(六)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项目单位或机构(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项目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证明材料。单位或机构提交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0年度5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复印件(正、面复印同一张纸上)。

(三)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类别材料:

1.戏剧项目,须提交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舞剧还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

2.电影项目,原则上在江苏备案立项,须提交完整剧本、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主创人员合约、主要合作方合约等。动画片还须提交分镜头本、主要角色和场景设计。

3.电视剧项目,原则上在江苏备案立项,须提交万字以上的详细梗概、全部剧本(或三分之一集数及以上剧本和分集大纲)、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复印件、详细摄制制作方案、主创人员合约、主要合作方合约等。动画片还须提交分镜头本、主要角色和场景设计。

4.广播剧项目,原则上在江苏备案立项,须提交万字以上的详细梗概、全部剧本(或三分之一集数及以上剧本和分集大纲)、编剧授权证明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详细摄制制作方案、主创人员合约、主要合作方合约等。

5.歌曲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意向说明、歌词和完整乐谱。由单位申报的,须附上词曲作者授权证明复印件。

6.文学类图书项目,须为市内原创作品,原则上在江苏省内出版社出版,提交5000字以上作品的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初步完成稿。由单位申报的,须附上作者授权证明复印件。

(五)由多方联合创作生产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样片、音像资料等。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登陆镇江文明网(http://jszj.wenming.cn),下载《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按照属地原则,于7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稿送交所在地宣传部门或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二)各地宣传部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按照择优申报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后,出具推荐意见、排序申报(各地宣传部门报送项目不多于2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报送项目不多于3项),于720日前将《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纸质(一份)和电子稿报市委宣传部。

(三)市委宣传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七、签约实施

确定申报项目为资助项目后,市委宣传部将与申报主体签订《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协议书》(简称《项目资助协议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193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17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镇江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市委宣传部提交《资助项目成果报告书》和海报、演出说明书、录音、录像、出版物等有关资料。市委宣传部组成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项目资助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并出具专家组结项验收报告。不合格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协议,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或其它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挪用资助经费的项目实施主体,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拨款或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该资助项目或取消项目资助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项目实施主体不能按约定实施或完成资助项目时,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市委宣传部将视实际情况延期、终止或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凡被终止、撤销的资助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返还资助款项。

九、其他

(一)镇江市委宣传部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镇江市委宣传部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4424801

 

附件:

1.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2.2020年度镇江市重大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申报表

    
    
    
    
责任编辑:武 卫华
中国文明网联盟

版权所有 2006-2008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件:zjwmb05@sina.com 联系电话:0511-84419090
苏ICP备06050782号 网站开发维护: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