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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24   来源:镇江文明网

关于组织评选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通知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文明委、镇江高新区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镇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经研究,市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市各行业、村镇、社区、校园、驻镇部队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二)参加文明行业评选的,原则上以局(系统)为单位,金融系统以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为单位。参加全行业评选的,其所辖市(区)系统原则上应获得辖市(区)文明行业称号,并得到辖市(区)文明委的推荐。获评2014—2016年度镇江市文明机关的市级机关,在发动辖市(区)系统参评文明系列单位的基础上,可参评文明行业。
    (三)2012—2014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仍须按程序申报新一轮评选。
    (四)依照中央、省文明委评选精神,从本届起,组织评选镇江市文明校园,列入文明系列单位。全日制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此次按照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大学、幼儿园仍按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文明行业、单位、村镇、社区和校园,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凡在2015—2017年期间,经预申报并认真制定创建计划、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经各辖市(区)文明委或市主管部门推荐后,均可参加评选。未参加预申报的单位,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
    (二)自查符合2018年版《镇江市文明行业测评体系》《镇江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镇江市文明镇测评体系》《镇江市文明村测评体系》《镇江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镇江市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内容要求。
    (三)对照以上测评体系,2015年1月1日以来,到本次评选期间,不存在测评体系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
    三、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5月下旬—6月15日)。拟申报单位向辖市(区)文明委或市各主管部门申报;以全行业、市直行业为单位申报市文明行业的,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申报时须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申报表(附件2或3)、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均一式两份(一份推荐部门留存,一份报市文明委)。
    2.初评推荐(6月16日—6月25日)。各辖市(区)、市各主管部门对所属申报单位依照测评体系组织初评,合格的单位由辖市(区)文明委或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推荐。各辖市、区文明办和主管部门向市文明委推荐时,须提交书面推荐报告(含具体名单、推荐排序)、申报表、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按推荐排序整理汇总)。
    3.社会公示(6月26日—7月31日)。被推荐单位按要求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以全行业、市直行业为单位申报市文明行业的,由市文明办组织在镇江日报、镇江文明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4.市级测评(7月2日—7月20日)。市文明办会同市有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审阅台账、随机问卷、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地考核。本着“优胜劣汰”的考核原则,对于创建水平严重滑坡的文明系列单位将取消本轮命名资格。
    5.审批命名(8月)。结合社会公示情况,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经市文明委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四、结果运用
    (一)获评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单位,可申报参评新一轮省级、国家级文明系列单位。
    (二)获评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单位,优先参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美德少年、微美人物、最美志愿者等推选活动。
    (三)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将积极宣传此次评选涌现的先进典型,扩大参评单位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五、名额安排
    (一)依照中央、省文明委评选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现有创建实际和预申报情况,市文明办研究制定名额安排(附件1)。
    (二)各辖市、区须按名额安排进行等额推荐上报。在审核和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创建水平明显不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参评资格,且所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文明系列先进单位申报评选工作,紧密结合新时代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把本次申报评选工作作为深度对标苏南、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评申报、初评推荐、社会公示等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好中选优。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选结果全面真实、客观准确。要引导各类参创单位树立问题导向,对照创建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提升常态长效管理水平。
    3.坚持示范引领。要以此次申报和推荐评选为契机,将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行业(单位、社区、学校)推选出来。要鼓励、动员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创建活动,扩大文明创建的社会覆盖面。
    4.扩大宣传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激发群众参与创建热情,使推选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比学赶帮的过程,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
    联系人:于凡,联系电话:80826037。电子邮箱
zjwmban@163.com

   

    附件:1.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系列先进单位申报名额安排表
          2.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单位、社区、校园)申报表
          3.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村镇申报表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系列先进单位申报名额安排表.docx
    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单位、社区、校园)申报表.docx
    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村镇申报表.docx
    
责任编辑:武 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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