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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行动纲要(2015—2017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24   来源:镇江文明网

 

镇江市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行动纲要(2015—2017年)

 

    为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年)》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总体部署,现制定行动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推进落实长效管理为抓手,推动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优化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镇江。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结合年度中央、省文明委工作重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文明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在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场环境、文化建设、诚信镇江、市民文明素养等七个方面实现新提升,充分展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形象。
    三、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提升行动
    1.推进低碳发展。实施新一轮低碳“九大行动”,加快低碳产业、低碳园区、低碳景区、低碳校园、低碳机关建设,建成全国有影响的低碳试点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辖区
    2.加强污染治理。狠抓粉尘、尾气、扬尘和油烟等四类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市区“黑烟囱”扰民问题,全面拆除、淘汰禁燃区范围10吨以下燃煤锅炉;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大东西两个片区环境整治力度。2015年,东部谏壁片区重点推进19家企业治污,西南片区关闭128家小土窑、小水泥、小轧石厂等企业,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辖区
    3.彰显青山绿水。对全市235座山体全面加强保护,推进矿山企业关闭和宕口复绿;对主城区尚未改造的14座山体分批实施改造修复。续建润扬大桥生态园一期,实施京江绿道、南山绿道配套工程,新建一批街头绿地,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5%。完成“一湖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2017年城市水环境达到环保、生态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市文旅集团,各辖区
    (二)市容市貌提升行动
    4.推进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2015年主城区8个街道街巷全部纳入市场化运作,2016年扩大到市区15个街道街巷。路面清扫、绿化隔离带保洁、环卫设施清理、护栏清洗以及小广告清除全部实行统一管理;市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推进环卫保洁重心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支次道路延伸,强化沿街单位和商家“门前三包”的责任落实。建立由街道负总责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街道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实现整体联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辖区
    5.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占道经营治理。依法对沿街商家擅自越门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与查处;推进建设一批摊贩疏导示范中心,积极引导并有效解决乱摆摊、乱占道现象。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工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和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扫和冲洗;完善渣土运输企业等级化管理、路面联合集中执法、工地联合巡查等机制。开展小区楼道乱贴乱画、偷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违法建筑整治”行动,开展“无违建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持续推进老小区综合整治,实施物业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辖区
    6.完善街巷基础设施。加强街巷破损道路、排水井盖等基础设施的排查和修复,及时改造低洼积水路面,清除违章路障;落实公共设施常态化巡查维护制度,户外公共座椅、报栏、公交站台、广告牌、垃圾箱、健身器材和照明设施等管护良好。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每年建成一批停车场和道路临停泊位。加大市区公厕规划和建设力度,引导沿街单位卫生间向群众免费开放。建成餐厨废弃物与污泥协同处置中心,构建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辖区
    (三)交通秩序提升行动
    7.扎实推进文明交通示范点创建活动。扩大建设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路段),2015年创成10个示范路口、6条示范路段,2016年创成14个示范路口、8个示范路段,2017年创成18个示范路口,10个示范路段;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各辖区
    8.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抓住车辆年检、新车上牌等关键环节,做好驾驶人年度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实现全市各类汽车驾驶员文明驾驶承诺100%;经常性深入社区、企业、学校、驾校和农村等,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文明交通巡回宣讲活动;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中先行推进,逐步扩大到其他各类车辆;依托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驾校,扩大招募一批相对稳定的文明交通志愿者,长年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各辖区
    9.强化交通秩序整治。严查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越线停车、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机动车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保持信号灯路口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98%以上,信号灯路口非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85%以上,信号灯路口行人出行守法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四)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10.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2015年新建菜市场4个,2016年新建菜市场2个、内部升级改造菜市场1个,2017年建设菜市场3个。至2017年,主城区建成60个菜市场。以“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集贸市场管理力度,倡导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行为;着力治理集贸市场内外乱停乱靠、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辖区
    11.着力规范“五小店”管理。以证照管理、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五小店”的日常监管。建立市民监督机制和问题反馈平台,按照“督查、通报、交办、回访”四个步骤,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市区“五小店”电子档案,每月更新数据,每月开展常态化检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抓好“五小店”聚集地环境卫生。发动群众、专家、志愿者参与监管,完善从市到村的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体系和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各辖区
    12.强化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市场治理。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搬迁或关停市区校园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娱乐场所和性用品商店,清理无证经营的商店和摊贩。严厉打击向学生出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色情、暴力书刊与影音光盘等行为。每季度开展一次网吧集中整治,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电信镇江分公司、移动镇江分公司、联通镇江分公司,各辖区
    (五)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13.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文化广场建设水平,每年推进一批示范性文化广场和生态文化广场建设,着力构建文化广场管理服务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全市共打造60个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广场;深入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建成68个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等各类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6年市辖区所有社区实现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辖区
    14.扎实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常态化开展“欢乐家园”、“文心系列”、“三山文化艺术展演月”、“一起周末”等品牌公益文化活动,使文化惠民活动覆盖城乡。继续打造“文心”系列文化品牌,办好“文心剧场”、“文心公益培训”、“文心讲堂”、“文心阅读”等活动。举办“民星总动员·广场天天乐”等文化广场品牌文化活动。开展“送欢乐下基层”、“我们的节日”、“到人民中去”系列文艺志愿服务行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文广集团,各辖区
    15.持续推进“书香镇江”建设。以“美丽镇江、美在书香”为主题,以塑造一个“书香镇江”品牌,开展十大主题读书活动,命名百个阅读示范点,培育千名阅读推广者,评选表彰万名读书明星等为抓手,实施阅读机制保障工程、阅读文化培育工程、阅读阵地提升工程、阅读品牌塑造工程、阅读示范推广工程等五大工程,健全完备便捷的购书、借书、读书服务体系,形成浓厚阅读风尚。全市居民综合阅读率稳步上升,2015年居民综合阅读率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辖区
    (六)诚信镇江提升行动
    16.加快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完成“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为所有企业和社会公民建立“一企一档”和“一人一档”的信用档案。在个人信用库中形成会计师、税务师、工程造价师、工程监理师、资产评估师、律师、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师、安全评价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分类的信用档案,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和职业信用报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各辖区
    17.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发布诚信“红黑榜”,形成“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清单,集中对外发布。完成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打击制假售假等10个以上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惩戒措施,共同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强化对严重失信者惩戒,取消其在前置审批中介、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融资项目等服务资格。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各辖区
    18.深化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千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350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5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家。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在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诚信做企业”“诚信做服务”“诚信做产品”等“重诺守信”主题系列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文明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辖区
    (七)市民文明素养提升行动
    19.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落细落小。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推选和宣传活动。进一步放大赵亚夫典型影响。建成赵亚夫先进事迹展示馆,拍摄赵亚夫先进事迹纪录片。深化“善行义举榜”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学校扩大建榜范围。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网站设置专题专栏,深入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整合媒体和社会资源,常态化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身边的正能量”主题宣传等活动,并依据环境特点,分类化设置文明提示牌。加大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关爱帮扶礼遇力度,在全社会倡导“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加大法治建设力度,开展“依法治市”宣传,引导人们知法懂法、敬法守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镇江报业集团、市文广集团、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各辖区
    20.大力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以“与文明同行,为镇江添彩”为主题,在党政机关、窗口行业开展“展文明风采、让人民满意”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开展“我文明、我快乐”教育实践活动,在涉旅单位开展“美丽镇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活动。广泛开展控烟宣传与督查工作,引导和教育市民在公共场所不递烟、不抽烟。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项目化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与农村结对共建。深化“最美乡村”创建,在全市农村全面推广“乡风明德文化墙”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委农办、市妇联,各辖区
    21.实施“大爱镇江”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党员服务进社区、公共文明督导,以及“与文明同行,从我做起”、共建生态文明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市志愿者协会功能,构建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激励回馈于一体志愿者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大爱镇江”志愿者展示馆建设,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继续征集、评选、资助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加大对社会公益组织骨干培训力度,推广“社工+义工”志愿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各辖区
    2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镇江市养正学堂规范化建设,2015年建成并命名80家学校养正学堂,2016年起逐步在全市推开;在媒体开设“养正学堂”专版,在社区推进建设“八礼四仪微讲堂”,开展“国学文化周周行”活动;拓展家庭养正学堂载体,利用家庭教育资源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活动。提升道德童谣创作传唱和小橘灯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培育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特色。至2017年,建成30个以上“校馆衔接”校外实践基地;加强各级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及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阵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辖区
    四、机制保障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推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市、区两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职能,每季度研究调度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重要事项。实行市、区两级领导挂钩联系街道文明创建工作,围绕街巷容貌、小区环境、集贸市场、“五小店”等创建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督查。常态化设立市、区两级创建办,每年从创建重点部门抽调一批后备干部充实创建办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做好创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推进等工作。
    2.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实行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辖区、市各职能部门依据三年行动纲要分别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城区街道抓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和社区服务的责任。市创建办每年对《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中的任务进行分解,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建立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市创建办每月召开各区和重点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针对创建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交办工作任务。各辖市参照制定相应的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方案,做到市、辖市联动推进。
    3.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市创建办负责组织日常督查,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落实限期整改要求。市有关部门整改情况依据《镇江市市级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街道整改情况纳入常态测评内容。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城区所有街道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文明程度指数常态测评,测评成绩由日常督查整改情况和现场测评成果共同组成。街道连续两次测评处于末位的由市纪委、市创建办联合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测评处于末位的由市纪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辖区测评情况依据《镇江市辖市区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进行考核。
    4.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组织机关部门、文明单位与社区常态化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创新市民乐于参加的各类活动载体。每年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调研活动;建立公共文明督导制度,构建集问题反馈、落实整改于一体的文明督导工作系统;设立不文明现象曝光台,并依托“12345”政府热线、行风政风热线、网络问政等平台,加强对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监督。
    5.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市、区财政每年安排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各创建责任单位自行预算年度文明创建专项经费,由财政分别单独立项;各区或街道给社区专门下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专项经费,财政投入向城市公共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群众素质教育、基层社区及重点人群倾斜;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文明创建工作奖励资金,每年根据常态测评考核结果分等次奖励。新闻媒体资源和城市户外广告资源30%以上用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责任编辑:武 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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