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市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2011〕10号文件实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显著成果,同时,也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人工作新一轮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开展。
二、评选原则
1、坚持立足基层。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面向基层群众,向工作一线倾斜,充分体现群众性,努力扩大评选表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先进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经得起检验。
3、坚持优中选优。始终严格标准,真正把工作突出、群众满意、各方认可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确保质量高、立得住、示范性强。
4、坚持重在实效。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制定改进措施,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推动工作的过程。
三、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2011年以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机关(乡科级以下)、学校、街道、社区、村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
2、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2011年以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兼职人员。
2011年之前获省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不再参加本次申报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2、勇于创新。认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手段和方法,为未成年人办了一批好事、实事。
3、队伍健全。有一支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专兼职队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4、成效显著。机制完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得到广大群众充分认可,受到未成年人广泛欢迎,走在本地区、本行业前列。
(二)先进个人
1、事业心、责任感强。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市、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爱岗敬业,守土有责,自觉奉献。
2、业务能力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在本系统、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3、积极开拓创新。善于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进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新的突破和创造。
4、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社会肯定,事迹突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选名额
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5个,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35名。
六、评选步骤
各辖市区文明委、市有关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小组评审、社会公示的办法进行。
1、1月中旬,市文明办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1月下旬—2月下旬,各辖市区、市有关单位根据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填写申报表,逐级推荐申报。
3、3月初,市文明办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
4、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1、精心安排部署。这次评选表彰是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发展的有效抓手。各辖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评选表彰与总结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确保评选质量。各辖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广泛宣传报道。各辖市区文明办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辖市区、市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表彰推介等多种形式,做好典型推广,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1、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一)(二)
2、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镇江市文明办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