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系列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明委,市各文明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全市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国梦”学习教育,丰富春节、元宵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营造欢乐喜庆、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引导人们继承优良传统,弘扬社会风尚,汇聚精神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月25日—2月16日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迎春灯展会、舞龙灯、送春联到万家等民俗文化活动;举办迎新春画展、书法展、新年音乐会等活动;组织结对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文化联谊活动。进一步挖掘春节、元宵节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引导群众在参与中感受祖国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享受节日的快乐。
(二)组织开展“缤纷的冬日”未成年人寒假系列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春节、元宵节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艺术、节日民俗、传统文化、社会实践、关爱帮扶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中弘扬传统、学会感恩、陶冶情操、强健体魄。同时要把经典诵读、节日小报制作、文明小博客等融合到“缤纷的冬日”主题活动中,努力丰富未成年人的寒假生活。
(三)组织开展走访道德模范、先进人物等慰问活动。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人物拜年走访、慰问交流、座谈联欢等活动,表达节日祝福,解决实际困难,宣传先进事迹,弘扬崇高品德,展示我市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的精神风貌。
(四)广泛开展各类节日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孝老爱幼主题,组织“小橘灯”志愿者、社会儿女等志愿者团队,广泛开展春运便民志愿服务、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绿色”春节宣传、公共秩序保护环境等志愿服务。
(五)制作“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长歌行地方篇。通过电视制作并播出“中华长歌行”特别节目地方篇,向广大群众介绍春节、元宵节的来历以及镇江的民风民俗,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四、工作要求
1.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及时报道开展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多侧面、多角度地宣传介绍春节、元宵节相关知识,传播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让越来越多的人喜爱传统节日、过好传统节日。市内主要网站要组织“网上拜大年”和“网上灯谜征集”等网上主题活动,征集拜年寄语和过年体会,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2.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春节、元宵节期间的主题活动是“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有效措施,多设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项目,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活动平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广泛发动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享受节日的喜庆氛围。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方案、总结、图片、简报等)报市文明办。联系人:刘超,电子邮箱:zjwcnrc@163.com 电话:84421355。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