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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生代”织密法治之网
发表时间:2023-10-27   来源:金山网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社会关注的网络防沉迷、网络隐私保护等事关未成年人文明上网、安全用网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相关立法的推进,体现了国家监护制度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完善。

  当前,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了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成为了他们获取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安全、文明触网,也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忧虑和关心。诚然,网络媒介已经取代纸质媒介成为广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沟通世界的最大、最深入的途径。网络世界的开放性、便捷性、无差别性,让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处于一种完全暴露、不受保护的网络丛林状态。从网络沉迷到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因网络而起,再到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和案例层出不穷,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让未成年人正确、适度、文明、有序的运用网络,准确获取知识,是社会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此次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是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过去,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无差别性,一些不法分子和无良企业在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的提供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享受利益,而没有遵守法律底线,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应尽的义务。《条例》中,既有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制作、复制、发布等“正向激励”的内容,更有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禁止红线”。尤其是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证据、采取措施等“义务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责任义务,坚决杜绝那种仅仅把未成年人视为商业资源,而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现象。

  从实践来看,莫让未成年人迷失在网络之中,不仅需要构建起一个国家、社会、平台、学校、家庭共同努力的“责任网”,还要从源头抓起,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我们不能仅仅把孩子看成一个沉迷网络的“小网虫”,更要相信祖国的花朵,一定能成长为一个懂善恶、明是非的“小网民”。为此,《条例》就如何提升网络素养培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改善孩子的上网条件,到配备专业师资,从文明用网纳入教育教学到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真正让广大未成年人不在“谈网色变”,而是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网络伴随未成年人成长,已经是一个确定性事件,如何让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系好“第一粒扣子”,让孩子看到与现实世界不一样的美好风景,帮助他们顺利走出青春的迷茫,走向宽阔光明的人生道路,需要为“网生代”织密法治之网 。(江风)

    
    
    
    
责任编辑:孔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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