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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立法升级助力构筑社会道德高地
发表时间:2018-11-29   来源:镇江文明网

    11月23日,《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通过的《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时隔23年再出新条例,导向更鲜明。着眼于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如何建立、确认奖励如何实施、权益保护如何保障等瓶颈问题,条例充分体现了将见义勇为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要求。(11月24日中国江苏网)

    英雄,在每个时代都不过时;英雄的事迹,何时听来都如雷贯耳。身中14刀仍追出歹徒50米的徐洪刚、一生勇救500多名落水者的任凤祥、与残害儿童的歹徒搏斗而失去右手的白雪洁……这一个个名字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恒星,至今闪耀着道德的光芒,照亮每一个人的心扉,也为社会带来了不少光明和希望。

    为何见义勇为的事迹总能给人以震撼与敬仰?笔者认为,见义勇为不同于一般的文明与美德行为,它需要内心莫大的勇气和担当。因为面对危难,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可能会付出健康、生命的代价,乃至影响到整个家庭。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见义勇为是一种至真的大善,也是文明行为中最耀眼的星辰之一。倘若见义勇为成为社会的一股风气,城市必然更有安全感幸福感,人心也会因此而更加靠近、更有温暖。反过来说,即便一座城市处处充满文明与道德的小清新,但在危难之际、关键时刻缺乏见义勇为的壮举、敢于挺身的英雄,那么城市文明就会缺少一种内在的精气神。可见,构筑一座城市的道德和文明高地,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必不可缺。

    经济强省江苏时隔23年重新修订鼓励见义勇为有关条例,从立法层面为见义勇为者兜住底、保障好,为见义不为者划红线、通电线,恰恰就是以法治的形式为见义勇为护航、为见义敢为正名、为见义智为点赞,让更多感人事迹、先进典型引领时代的新风正气,构筑起城市文明与道德的高地。试问,人人都敢于成为见义勇为的主角,城市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还有何不可逾越?城市文明建设的全民合力还如何不被深入激发和充分挖掘?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见义勇为的大善更要呵护好。与时俱进推进社会法治建设的同时,不能忘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  文明建设,毕竟社会治理中道德往往是法律的前一道关口,也毕竟历久不衰鼓励见义勇为最终要靠立法,更重要的是城市文明建设期待更多引领时代的故事,人民群众期盼更多有情有义的英雄。

    大善,既能带动大善,也会带动小善。期待,更多像《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这样从立法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唱响文明建设的时代主旋律,催生文明之花遍开大地,构筑起人人向往和期盼的社会道德高地。(陈孝斌)

    
    
    
    
责任编辑:武 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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